泾阳县精准化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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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泾阳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

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县委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县委书记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约谈镇(办)党委书记和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重大问题亲自安排,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全力支持纪委纪律审查工作。县级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县委组织召开镇(办)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和履行主体责任述职评议会两次。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县纪委先后两次对各镇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指导各镇(办)、各部门党委(党组)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明确工作重点,增强主体责任意识。

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明显加强。把全县各镇(办)、各部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除采取传统、常规的检查手段外,还借助科技手段,采取调取道路交通监控资料、税务发票倒查的方式,排查违规公款消费和公车私用等问题线索。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将每年的7个传统节假日作为重点,持续不断开展监督检查。2015年共开展重大节假日集中检查8次。开展日常明察暗访7轮,共发现问题线索16件,转立案1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实施警示训诫7人,清退临聘人员1人。全县各级纪检检查机关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并对其中的3起典型案例指名道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全县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明显加强。

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逐步形成。2015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案件132件,立案131件,结案131件,结案率100%。给予党政纪处分152人,移送司法机关5案6人,挽回经济损失131.19万元。对其中的11起典型案列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发文通报,并组织在全县各镇(办)、各部门开展“以案说法”活动,进一步提升了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同时,县纪委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既严格执纪、加大办案力度,又注重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管理监督。2015年,全县共实施信访函询谈话5件,实施警示训诫244人次,并建议组织部门对2名镇办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免职处理。

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县纪委瞄准在征地拆迁、惠农政策落实、农村“三资”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抽调全县60余名纪检干部,成立了6个督查组和12个调查组,采取县纪委直查、联合督查、协作区办案等方式,集中3个月时间,深入各镇(办)各部门核查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2015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6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3人,移送司法机关4件5人,挽回经济损失11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2015年9月,通过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共同提名的方式,对全县纪检系统干部进行了调整,其中为纪委监察局机关补充领导干部7名,新设立派驻纪检组7个,派驻纪检组长7名,进一步充实了纪检工作力量。委托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对全县90名纪检监察干部分三期进行了案件审查业务专题培训。通过上挂下派,跟案学习等方式,先后抽调多名镇、部门纪委书记参与县纪委办案工作,在实践锻炼中提升业务能力。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县纪委监察局对机关内部12项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出台了《泾阳县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规定》,时刻提醒纪检监察干部遵规守纪。严查处纪检干部违纪问题,2015年全县共核查纪检干部问题线索3件,立案2件,给予纪律处分2人,实施警示训诫1人,有效解决了“灯下黑”问题,真正做到打铁先要自身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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