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区纪委认真贯彻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把纪律审查作为纪委工作的重中之重,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始终保持了有力的震慑和高压态势。截止10底,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共立案50件,结案5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0人,其中科级干部4人,移送司法1件。
着力完善案件办理工作机制
该区在机关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协调办公室,建成标准化谈话室,墙体、地面、桌椅等全部进行了软包吸音处理,安装配备了高清摄像头、录音设备,实现谈话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定了《秦都区纪委监察局谈话室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并规范案件管理系统运行,制定了具体的管理使用规定,专机专用,培训上岗,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和定期维护,每月及时准确上报案件信息。针对基层一些纪检干部不会办案的问题,制定了《案件办理工作程序若干规定》和《纪检监察人员办案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案件的初核、立案、处理、移送等各个流转程序进行了规范。针对基层案件材料不全,装卷顺序不规范的问题,我们制定下发了《秦都区模拟案卷》,从线索初核,立案,以及审理环节,进一步规范办案文书,装卷顺序,并在年初业务培训会上对模拟案卷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规范了纪律审查及审理案卷的程序化。
着力打造纪律审查协作制度
及时调整加强了区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加强与检察、法院、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了《案件协办机制和案件线索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办案协作区制度,将全区12个街办、27个部门划分为5个办案协作区,实行街办部门互相搭配、优势互补,分别由一名区纪委常委负责联系,督促指导街办纪工委办信办案,目前已启动协作区办理3件。同时,10月份,区纪委对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案件的6个街办书记、纪委书记分别进行了约谈。目前,部分街办已消除了零查处,全区八项规定方面立案2件。
着力落实“街办案件区审”制度
针对基层办案能力欠缺、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要求街办纪工委立案的违纪案件,在处分决定下达前,一律报送区纪委审理室审理,未经区纪委审理室审理的案件,基层党工委不得下达处分决定。并要求基层纪工委报送审理的案件必须经过初审并形成初审报告,连同调查报告、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有关证据、基层组织处理意见等全部案件材料,一并报送区纪委审理室。对事实不清,量纪不准的一律发回重新调查补证。今年以来,街道纪工委共查办违纪案件39件,全部由区纪委审理,未发生一起错案或申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