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组织纪律,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咸阳市纪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规定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离开本地区出访、休假、学习1天以上必须报备。
明确报备对象
一是各县市区纪委书记、监察局长离开本地区出差(参加市纪委会议和活动除外)、出访、休假、学习1天以上;市直各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离市出差(参加市纪委会议和活动除外)、出访、休假、学习1天以上,必须提前3天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必须电话报告并履行书面报备。各县市区纪委常委外出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直各部门监察室主任外出报告本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
二是市纪委常委、各室主任出差、出访、休假、学习,必须提前3天向委局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并在干部室履行报备手续。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必须电话报告并履行书面报备。委局机关各室同志外出报告室主任并在干部室履行报备手续。
规范报备内容
干部外出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出发和返回时间,具体到上午、下午、晚上)、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原则上纪委书记、监察局长不能同时离开本地区(参加上级会议和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情况。
强化纪律要求
规定报备要以书面形式报备,对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市纪委监察局将不予受理;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如行程有变,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及时补充报告;对外出不请示报告的,要及时提醒注意,对不请假擅自外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市纪委办公室要加大对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检查和抽查,对没有按要求报备外出或者报备不一致的,将视情况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给予通报,并在年终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