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2日下午,咸阳市对任职公示的38名县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其中公安、检察、法院系统党员干部37人。
公安、检察、法院系统党员干部能否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点行业。为了切实增强公、检、法党员干部廉政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咸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在严格执行省上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勇于探索创新,不仅按规定要求,对拟提拔的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考试,而且积极拓宽考试对象范围,对拟提拔的非领导职务干部也进行任前考试。这次任职公示的37名公、检、法人员,拟提拔为领导职务的仅1 人,而其他36人属职务调整或晋升正、副县级非领导职务(享受待遇),均参加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新闻媒体也进行了宣传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廉政法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营造了更加浓厚、更加良好的氛围。
文章来源:咸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