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有的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无事可干,成了‘闲人’;而另一方面,县纪委的一些案件急需要人去查办,却人手不够,这是一个突出矛盾。”长武县纪委一名同志坦言,“推行联合履职模式之后,我们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既让人找到了事,也让事有人去干。”
为了进一步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不断加快“三转”步伐,确保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今年以来,长武县创新推行纪检监察干部联合履职模式,按照“优化配置、整合资源,通力协作、联合履职”的总体思路,抽调全县41个部门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组成五个联合履职小组,每组由一名县纪委领导带领,一个室联系分包,全面参与县纪委相关案件查办工作,有效整合了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破解了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三大困局”。
一是破解了“三转”之后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角色尴尬”的困局。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得分管党风廉政建设之外的其他工作,由此以来,对于一些工党员干部少、监察对象少的部门和单位而言,执纪监督问责的业务量相对较少,致使一些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出现了“无事可干”的“角色尴尬”,有的甚至逐步被边缘化。建立联合履职模式,抽调业务量较少的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全县范围内的案件查办工作,使所有纪检监察干部有事可干,不至于荒废主业、丢掉主责。
二是破解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问责“力不从心”的困局。近年来,随着案件查办数量的不断增加,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任务不断加大,案件查办人员和工作力量明显不足,执纪监督问责往往“力不从心”。仅凭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要查办全县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其工作量和工作难度无疑将会很大,势必会导致“抓大放小”的现象出现,无法实现执纪监督问责全覆盖的目标。实行联合履职模式,大大加强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力量,使更多的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到了案件查办和执纪监督问责的主业上来,有效整合、优化配置了全县纪检监察人力资源,解决了查办案件人员不足、“力不从心”的问题。
三是破解了部门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碍于情面”的困局。对于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而言,长年与本单位、本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在一起工作学习,低头、抬头都是熟人,让其查办本部门、本单位的违纪案件,难免会产生思想顾虑和畏难情绪,势必会“抹不开面子、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建立联合履职模式,以履职小组为单位,把全县相关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重新整合,让其跨系统履职、跨行业监督、跨部门办案,既解决了“人太熟、不好下手”的问题,又调动了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据悉,目前长武县五个纪检监察联合履职小组已累计初核案件23件,其中,立案15件、结案12件,正在查办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