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促进廉政勤政建设,三原县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进行述廉活动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述廉对象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述廉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情况;个人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向社会和组织作出的廉政承诺事项的执行情况;对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的情况;对县委委员、纪委委员、巡察小组提出的询问、质询给予说明;其他需要作特别说明的情况共八方面的内容。同时规定:述廉要按照充分准备(组织述廉活动巡察、准备述廉报告),组织实施(确定参评人员、召开述廉评廉会议、评定廉政格次),落实整改(评议反馈、督促整改、资料归档)三个步骤进行。
述廉结果得到运用,测评中被确定为优秀格次的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优先考虑,并进行表彰奖励。被确定为较差格次的干部,当年不得评为称职,不得评选先进,不得晋升职务,直至调整工作岗位,采取组织措施。并将评定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个人廉政鉴定的依据。 对测评中反映的问题,县纪委进行调查核实,对问题较轻的进行警示训诫、实行问责等;对问题较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文章来源:(三原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