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兴平市纪委围绕严守廉洁自律底线、大力提升政务效能,强化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机制,规范完善了一批监督制度,初步构建了互融互促工作机制、不想腐的防范机制、不能腐的约束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构建互融互促工作机制。厘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职责权限,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5工作规划》,明确职责权限,夯实工作任务。及时制定下发《全市反腐倡廉任务分工》,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量化,逐项明确市级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和落实部门的职责任务,实行签字背书,层层传导压力。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工作,取消或不再参与议事协调机构43个,保留9个。梳理主抓事项,把不该管的事项交给主责部门,及时完成内设机构的优化调整,合并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新设立2个纪检监察室,选强配硬工作人员,增强执纪监督力量,确保监督责任有效落实。
二是加大宣传教育,构建“不想腐”的防范机制。制定《全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制度汇编》等资料,建立健全分层次、分类施教的教育机制,把握针对性、多样性、实效性,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拓宽教育面,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出台《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实施方案》、《廉政文化建设标准》等规范文件,开展“廉内助”培训活动,建立科级领导干部手机廉政短信平台,举办廉政知识讲座和测试,着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尊廉、崇廉的正能量。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起点,以密切联系群众为核心,以作风建设为重点,以提升行政效能为关键,全面推行“四公开一告知”、窗口单位效能建设五项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廉政备案等制度,出台《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倒查追责,紧盯关键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建立督查问责的长效机制,提升行政效能,促进党风政风和干部作风建设,解决好“慵懒散”、“中梗阻”问题。
三是扎紧制度笼子,构建“不能腐”的约束机制。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重点工作,制定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镇办和市级部门干部选拔工作实施意见》、《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等制度;结合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村级民主管理办法》等制度,扎密扎紧制度牢笼,促进源头治腐。探索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等7个部门开展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试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腐败。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勤廉双诺、电视述责述廉制度,探索推行政风行风第三方测评制度,更好的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引导广大干部清醒用权、清正履职。
四是严肃执纪问责,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按照“零容忍”的原则,转变监督方式,以发现和查处问题为导向开展监督检查,从大包大揽式的全程监督向事后监督、立项监督转变。坚持政务督查、部门巡查与纪委查纠相结合,成立四个督察组,配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专业器材,抓住重大节日和关键时间节点,采取模拟办事、电话核查、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暗访等方式,加大对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全方位开展正风肃纪行动,从牵头主抓作风建设向强化作风建设监督转变,充分运用明察暗访、模拟办事、信访举报、网络举报、经济责任审计、函询约谈等方式,打好立体监督“组合拳”。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监督,利用税务数据系统,开展发票倒查,狠刹公款吃喝、送节礼等问题。注重联办联动,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的职能作用,密切与法院、检察院、审计局等单位的办案协作配合;实施全员办案、协作区办案,增加办案合力,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实行“一案三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肃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