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迅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以实际行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一、制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实施意见
为加快中、省纪委“三转”要求的落实,咸阳市纪委组织人员专题研究,结合咸阳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围绕“转什么、怎么转”的问题,制定了专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实施意见》,在市纪委全会上审议通过。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就转变监督理念、改进监督方法、突出监督重点和强化监督合力等问题作出了具体部署,并就切实转变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作风,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查处进行了具体的安排。
二、整合内设机构与协调议事机构
一月底,市纪委撤销了党风廉政建设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室,设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撤销了执法监察室、行政效能监察室,设立了执法和效能监督室;设立了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近日召开的市纪委全会进一步要求各县区市于2月底前完成机构调整。对2013年以前牵头和参与的63个议事协调机构,咸阳市纪委先后进行了两次精简,共取消或退出55个,合并、保留或继续参与8个,精简率达到了86%。
三、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
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市级人民团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全面覆盖,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加强派驻机构管理,明确派驻机构在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明确了派驻机构的职位设置,职务配备标准,编制设定标准;明确了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纪委书记、副书记的任免程序,强化了上级纪委的领导;规范了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全力抓好主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