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纪委 “十严禁”着力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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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工作会议后,永寿纪委在自身建设上改善硬件,狠抓软件。近日,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规定》,给纪检监察干部套上了紧箍咒。十严禁是:
    严禁传播流言蜚语,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参与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活动。
    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严禁违反办案纪律、工作程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或通风报信、泄露机密。
    严禁收受涉案单位和涉案人员的宴请、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严禁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的民主和人身权力。
    严禁借办案之机到涉案单位借用车辆、财务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严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影响纪检监察组织形象的活动。
    严禁利用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或利用其他机会敛财。
    严禁参与赌博、工作日午餐饮酒或酒后处理公务。
    规定明确提出,如有违反十严禁的纪检监察干部,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文章来源:咸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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