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咸阳市派出12个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各市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就落实“两个责任”进行全面体检。
年初,咸阳市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要求,加大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将县市区和市级部门的考核分值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分别由3%和5%均提高至8%,并实行单独考核。
为了做好本次考核工作,咸阳市出台了《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办法》,重点突出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和贯彻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考核量化,特别查办案件工作占到考核分值的40%。考核当中,通过听取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汇报,详细查阅资料,逐项对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切实保障“两个责任”落实到位。考核组还将组织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党风政风监督志愿者、市级部门干部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县市区纪委、市级部门纪检组(纪委)工作人员,市纪委委员及市纪委机关工作人员分别对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测评打分,保证考核结果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