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纪委驻民政局纪检组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进一步严肃灾后重建工作纪律。
一是要坚持“三统一”,确保救灾资金物资安全运行。即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账物管理、统一检查验收。及时成立救灾资金物资监管检查领导小组,对救灾款物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统一的质量标准、统一的建房规范和统一的验收方案,确保为灾民建满意房、建优质房、建放心房。
二是坚持“五公开”,确保救灾款物使用公正透明。即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款物公开、救助公开、结果公开。对抗震救灾款物筹集的方式程序、救助政策、救助标准、救助范围、救助条件等,做到应知尽知。坚持按程序核查确定救灾款物发放对象,及时主动公开抗震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要将救助对象受灾损失程度、救助方式、救助款物数量、发放方式及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公开救助款物的使用去向、种类、数额,特别是灾后重建项目的实施规划和发放拨付结果的公开,提高救灾款物专项使用的运行效率。
三是坚持“六不准”,确保救灾款物投放廉洁高效。即不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不准暗箱操作、欺上骗下,要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有关媒体监督;不准优亲厚友、徇私舞弊,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不准降低标准、平均分配,对于灾民中的有身体和智力缺陷以及家庭结构特殊的特困户,要予以政策倾斜、部门帮扶、联动保障要坚持实施分类救助;不准滞拨滞留、贻误时机,特别是要保证救灾应急资金在15日内发放到灾民手中。不准擅自变更用途、挪作他用,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指定用途进行使用。
四是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由乡镇到村组,由村组到受灾户之间的灾情核实、款物发放,要作为关键环节来抓,全程进行监管。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咸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