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提升执纪审理工作质量,三原县纪委“四措并举”,通过抓培训、抓关键、抓落实办、抓效率,使案件审理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
抓培训,夯实审理工作基础。为确保党政纪案件的正确定性和量纪,切实维护纪律审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原县纪委对全县纪检系统进行全面培训,邀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理室业务骨干对基层纪检干部进行专题培训2场次,制定下发了《纪律审查工作流程》,将纪律审查工作细化为八个流程,对每一个流程的具体操作都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说明。县纪委审理室同志下基层面对面进行辅导,今年以来,下基层辅导80多人次,接受基层的政策法规咨询百余次,使基层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抓关键,严把审理“三道关”。一是把好材料审核关。调查组移送案件时必须填写《案件初步移送登记表》,审理室进行逐项审核,对案卷中出现的材料短缺,手续不完备,程序颠倒等问题逐一纠正后方可进入审理环节。二是把好定性量纪关。在案件审理中,审理室严格坚持“二十四字”方针,通过 “四个注意”, 严把定性量纪关口。既要注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的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的情节,又要看被调查人一贯表现及认错态度等,以便在量纪幅度内作适当调整。注意区分有无“合并处理”、“再次违纪”的情况,从而适用相应条款;注意区分违纪与犯罪的界限。对构成犯罪的,则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被调查人刑事责任。三是把好权益保障关,注重被调查人“权益保障”细节,调查、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被调查人权利,今年以来受理审结的33件案件,审理室件件与当事人见面,充分听取违纪人及其他涉案各方意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抓效率,提升纪律审查工作水平。针对移交的党政纪案件,审理室遵循“分类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即对案情简单案件,在进行审核和受理后,力争当天审,当周结,当月报;对案情较复杂的案件或定性处理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由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的人员组成案件合议小组,并根据案情需要,随时增加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共同对案情和违纪事实、定性进行研究讨论,集思广益,消除分歧,保证案件质量。今年上半年,受理委局其他科室移送案件6件,审结5件,受理基层案件28件,其中镇(发展服务中心)案件24件,部门案件4件。已全部审结。给予党政纪处分38人,其中党纪处分32人(党内警告22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留党察看一年1人,开除党籍3人),政纪处分6人(行政警告1人,行政记大过2人,警告1人,记过1人)。解除政纪处分案7件7人。
抓落实,增强反腐倡廉工作实效。为杜绝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中打“白条”、打“折扣”的现象,三原县纪委监察局认真做好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在党政纪处分作出后,对作出处分决定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单位在处分决定执行事项逐一提出要求,告知处分决定机关按照规定要求将执行工作落实到位,并按时限要求报送《纪律处分执行报告表》、《送达回证》和有关事项执行情况,并将其装订入卷,年终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履行职责或落实不利的单位,追究主要责任人纪律责任。今年上半年,对2015年7月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的纠正解决。通过不断加大对处分的执行,增强了纪律处分的震慑作用和警示教育作用,保证了反腐败的成果,维护了党规党纪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