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纪委建立部门案件协查制度
彬县纪委建立部门案件协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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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整合办案力量,提高县级部门纪委(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不断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协作化方向发展,彬县纪委结合实际,建立了县级部门纪委(纪检组)办案协作区制度。
    按照统筹指导、方便工作、依法回避的基本原则,县纪委把全县37个部门纪委(纪检组)划分为五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协作区由一名县纪委领导具体负责,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对涉及本部门(或下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案件,对案情复杂发案部门不能独立查处的案件实行协作区办案制度,以达到整合办案资源,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的目的。

文章来源:彬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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