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纪委:“四个强化” 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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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县纪委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注重“四个强化”,稳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

强化学习培训,促《问责条例》入脑入心。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条例》的学习和领悟,把《问责条例》纳入“双领学”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学习规划,开设常委领学“廉政大讲堂”课程,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对《问责条例》相关条款的理解认识,同时做好学习笔记,并撰写学习心得。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条例》真正入脑入心。

强化监督检查,促《问责条例》落地生根。贯彻执行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淳化县纪委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巡察监督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两个责任”落实。对全县14个镇办(中心)和5名党委主要领导进行提醒约谈,重点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监督”。用监督检查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问责条例》落实。

强化操作执行,促问责工作“开刀问斩”。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淳化县纪委把领导干部问责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突出问题,严肃予以问责。对重大案件实施“一案三查”,在惩处违纪人员的同时,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体责任落实是否缺失,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履职是否不力。截至目前,淳化县纪委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违纪问题的4名科级党政主要领导予以追责,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违反行为规范的37名党员领导干部予以严肃问责,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强化配套制度,促问责工作深化开展。淳化县纪委建立完善与问责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下发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就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形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建立制度体系构建问责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把问责抓在深处细处实处,把严的要求贯彻到问责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县委为问责撑腰壮胆,支持县纪委的问责工作。对违反《问责条例》的行为,敢于亮剑,严肃查处,真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不断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夯实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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