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反腐倡廉建设力促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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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咸阳市按照中省纪委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狠抓任务落实,有力促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成效明显。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特色鲜明,建立了完善的工作运行机制,在监督村务公开、财务支出、新农村建设及村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形成了重大决策群众参与,权力运行群众监督,工作好坏群众评说的良好氛围。全国人大、中省纪委分别到我市进行检查调研,《中国纪检监察报》、《陕西日报》和《党风与廉政》进行了专题报道。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全面推进,形成了统一接访、分类处置、协调督办、跟踪回访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全市被点名接访领导干部1363人次,处理解决问题1327件。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初见成效,126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配送销售,截至11月底配送金额达到1384万元。信访听证终结制度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各县市区修订完善了实施办法,11个县区通过听证的方式解决信访问题23件。办案协作区制度全面推行,全市划分协作区70个,立案27件,结案25件,党政纪处分27人。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效果良好,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实行定点接待、定额开支、定员陪同,每个“廉政灶”拨付5000元开办费,每月拨付2000元补助,对推广运行情况开展了明察暗访。今年以来全市乡镇公务接待支出260万元,较上年下降132万元,减少支出34%,《人民日报》进行了专题报道。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党政主要领导述廉、责任制报告等制度得到较好落实。在认真落实省上“十项制度”的基础上,我们于7月份召开了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13个县市区交流了制度创新的成果和经验。同时,我市推行的三项制度进一步深化细化。民情直通车受理信访举报578件,摸排案源线索131条,直查信访案件35件;向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派驻监察组372个,对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全程监督;非税收入监管不断加强,“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管理模式基本建立,《中国纪检监察报》、《党风与廉政》进行了报道。

 


  二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序开展。坚持把专项治理作为纠正、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组织全市性检查4次,检查项目1353个,对2010年新立项和新开工的389个项目开展了专项督查。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修订制度规定12个,查处违法违规案件47件,追究责任51人。

 


  三是对领导干部教育和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以《廉政准则》为重点,开展了学习贯彻反腐倡廉制度宣传教育月活动,全市组织学习2158场次,编印《图文廉政准则》1.8万册。在8个市直部门开展了岗位廉政教育试点,明年将在全市推行。加强了对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的监督,制定了《县市区委决策重大问题规则》、《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试行意见》,完善了《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暂行规定》。特别是积极探索公推竞岗、双推双考、双推荐一面试等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方式,全市公开选拔干部260名,其中县处级干部28名。充分发挥警示训诫的教育挽救保护作用,1—11月全市实施警示训诫537人,其中县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75人。

 


  四是查办案件工作进一步强化。1-11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307件,初核591件,立案533件,结案532件,处分556人。修订了办案工作制度,坚持对实施“双规”的案件进行现场检查,促进了案件查处,提高了办案质量。

 


  五是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逐步得到纠正。对中小学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纠正了违规收取借读费、食宿管理费等问题。开展了政风行风测评,表彰了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和工作人员。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抗洪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对救灾款物的发放和使用进行了检查,对质监部门在“问题乳粉”事件中的监管和履职情况开展了调查,并实施了责任追究。今年以来,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37件,党政纪处分40人。

 


  六是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了干部交流任用,40名干部得到提拔任用,9名干部交流到其他领导岗位。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市纪委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干部162人;分别在海口、杭州和井冈山举办了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培训干部165人;选派395名干部参加了中省培训,各县市区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培训干部930人。积极落实中纪委9号、10号文件,13个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建设全部达到要求,增加编制116个、内设室40个,正副科级纪检监察员均按领导职数50%配备,办公经费参照政法系统执行,办公设备有了较大改善。

 

文章来源:咸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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