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全面落实
咸阳市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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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咸阳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坚持把落实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待遇作为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采取市、县、镇、村四级联动方式,积极协调落实监委会成员的待遇,不断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有力促进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截止目前,全市13个县市区村监会主任补贴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各县根据财政状况确定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400元不等。

 

  年初,下发了《关于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各级通过两个多月的认真调研,摸清了全市村民监督委员会建立和换届情况,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年龄、性别、知识结构和待遇落实情况以及作用发挥情况,为进一步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提供了实践和理论支持。2月份,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曙阳亲自深入到泾阳县检查调研监委会成员待遇落实情况,并为蒋路镇12位村监会主任发放了该月工资补贴。在7月份召开的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对没有落实村监会成员待遇的五个县进行了点名批评。会后市纪委书记与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主要负责人谈话,督促落实。

 

  为促进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进一步落实,在制定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时,把落实村监会成员待遇作为对县市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规定“未落实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的县市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待遇解决后,市纪委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对村监会成员的监督管理考核办法。目前,全市13个县市区都将村监会成员纳入村干部管理范围,一并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工资补贴,有效解决了一些村监会作用发挥不到位、个别村监会委员拿钱不干事的问题今年上半年全市村监会共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1260条,监督村级重大事项1860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420件,有力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始终把加强对村监会成员的监督管理作为深化村监会制度的根本措施,组织开展了两次全面检查,把落实村监会成员待遇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市纪委分管领导和分管室,多次深入县市区,督促落实;各县市区纪委都能够积极汇报协调,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特别是彬县出台了《村民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将全县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并要随村干部补贴调整予以适当调整。

 

文章来源:咸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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