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纪委强化措施努力构建“三不为”防腐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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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长武县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要求,牢牢构筑思想、制度、监督“三道”廉政防线,着力构建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的“三不为”惩防体系,使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保障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

强化廉政教育,构建“不想为”的自律机制

大量的违纪违规和反腐案例说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得比较好的人,有良好党性和敬业精神的人,就比较能做到自律,就能顶住诱惑。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就是要通过思想教育、案例说法等形式,常补理想信念之“钙”,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提升和完善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让其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构筑“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是用先进事迹鞭策人。依托全省廉政教育示范基地——巨粉娥事迹展览馆,定期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重点领域、关键部位、重要岗位及腐败易发多发部门的党员干部参观学习;凡准备接收的新党员,入党前都要在教育接受廉政教育;凡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干部,要到教育基地再次接受心灵洗礼。号召全体党员干部以身边典型、著名旱区小麦育种专家梁增基同志为榜样,把梁增基同志精神作为一面镜子,深学、细照、笃行,努力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党员、好干部。

二是用反面典型警示人。本着“邻居得了病、自家打疫苗”的原则,突出“精、准、快”三个特点,创办了《纪检监察舆情快报》,摘录全国各地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以“它山之石”警醒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用“本县动态”现身说纪教育周围身边的人。截至目前,刊发《纪检监察舆情快报》22期,有效起到了超前预警、防微杜渐的作用。

三是用党纪国法约束人。从不少案例看,一些干部直至被查处,还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错。究其原因,就在于对党纪国法知之甚少或者熟视无睹。知法才能守法,知纪才能守纪。该县从加强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入手,精心编印了《长武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读本》、《长武县村民监督委员会50问》、《图文廉政准则》等教育读本,并将其列入了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促使领导干部从思想认识上形成约束、警示和震慑,树立不想腐的意识。

密织制度笼子,构建“不能为”的约束机制

少数人靠觉悟,多数人靠制度。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避免“牛栏关猫”式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才能让公共权力真正用于公众。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就是要从源头抓起,从完善机制入手,形成“不能腐”的体制机制防线,使腐败的“成功率”大大降低。

一是夯实领导责任。重新调整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县人大、政协党组书记及其他县委常委为成员的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办公场所和办公人员,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14年全县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和《长武县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细化分解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层层有明确之责,事事有负责之人,形成了有责必担、失职必究的良好局面。

二是规范工作行为。围绕“两个责任”的落实,注重源头防腐,出台了《县委重大事项决策会签制度》,为推进县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供了长效保障机制;下发了《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初始提名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干部推荐失察失误责任的追究主体;开展了机关单位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完成了29个单位、86名干部的轮岗交流;印发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规定》,严格把好进人关口。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纪党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了《治理“文山会海”规范文件和会议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行“宁静工作周”制度》等文件。围绕乡镇干部“走读”现象,实施了“54321”工作机制,彻底推倒了横亘在干群之间的“隔心墙”。

三是约束班外行为。重新修订了长武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禁酒规定》、《禁赌规定》、《禁止编造、散布、传播谣言规定》、《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收送礼品礼金登记管理办法》、《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办理》等制度。用具体、管用、刚性的制度,来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行为,真正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的根本要求落到了实处。

严格执纪问责,构建“不敢为”的监督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反腐败斗争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言出必行、说到做到,以重拳反腐的实际行动,形成了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就是要强化惩治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政治机制和社会氛围。

一是抓早抓小抓苗头。一方面,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拓展案源渠道,从信访举报、执法监察、专项治理、媒体和网络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重点监管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初信初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另一方面,完善协调整合查办案件力量制度,以“协同办案”、“交叉办案”等方法加强办案力量,对影响恶劣的案件也要“小案当大案办”,如对一条管单位主要领导因单位职工参与赌博,借故不参加集体警示训诫的问题,县委责成纪委到其市级主管单位核实情况后,给予该领导严厉的批评并通报全县,极大地提升了纪律约束的震慑力。

二是亮责明责倒追责。按照“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凡有监督事项,全部推行签字“背书”制度和倒逼式追责、“双向问责”制度。对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履行“一岗双责”,以及近期开展的低保核查、清理“吃空饷”、重点岗位干部轮岗交流等“新老16项”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基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都向县委作了签字“背书”,确保了责任主体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对5月中旬查出的涉及赌博、酒驾的公职人员、人大代表,由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组织,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参与,开展了“大手拉小手、一同受教育”活动,所属单位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领当事人到会,在当事人深刻检讨、主要负责同志郑重表态后,再由县纪委给予当事人“警示纠错”,给予主要负责同志“警示提醒”。

三是查实查细查到底。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把加大问责力度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围绕治病于初起,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不让其“养成坐大”,牢牢把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为治本打牢基础、创造条件。积极运用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强化责任追究,推动抓早抓小,不使小案拖成大案。通过对腐败的“零容忍”,让腐败分子不是“痛苦一阵子,幸福一辈子”,而是“提心吊胆一阵子,痛苦折磨一辈子”,形成广大党员干部“不敢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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