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多措并举保障药品三统一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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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全省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扩大会议将咸阳增补为试点地市后,市政府随即成立了由主管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三统一”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药品配送管理办法及“三统一”工作监督检查、工作考核、不良记录管理、信用等级评定等相关制度,建立了药品“三统一”工作有效管理、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是遴选配送企业,组织统一配送。严格按照资料审核、实地调查、遴选评分、社会公示等程序和相关标准,并报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同意,从16家申报企业中遴选出咸阳医药工业集团总公司和西安双鹤医药有限公司为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将全市13个县市区划分为东西两片,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由两个配送企业分别进行配送。根据统一安排,全市205家乡镇卫生院和7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配送企业集中签订了“三统一”药品配送合同。截至11月30日,两家配送企业共为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配送药品1384万元。

 


    三是加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推进。市政府多次召开全市药品“三统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存在问题,推动药品“三统一”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市区政府把药品“三统一”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民生意识,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工作实施。市药品“三统一”办组织召开了全市“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掌握全市情况,部署阶段性工作,并与县市区“三统一”办签订了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年度目标责任书;市发改委将“三统一”作为重点工作,对各县市区进行专题督查;市卫生局多次在全市卫生系统会议上细化“三统一”工作,推动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市财政局及时划拨省、市药品补偿资金,并督促各县市区落实配套经费;市监察局监督各有关部门执行药品“三统一”制度的情况,并向“三统办”及时反馈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落实基层医疗单位绩效工资,全力配合“三统一”工作开展。 

 


    四是开展督查调研,狠抓工作落实。从卫生、物价、监察、财政、药监等部门抽调30名工作人员,分成五个督查调研组,由各部门领导分别带队,在7月初对全市13个县市区药品“三统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调研,并向工作相对滞后的四个县县长发专函通报工作情况,加大督办力度。针对督查中发现的基层干部在落实“三统一”工作中缺乏系统资料、对政策掌握不全面的情况,及时编印了《咸阳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手册》下发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和基层医疗机构,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是实行药品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公示栏不统一、“三统一”标识不普及的情况,精心设计了统一样式的药品公示栏,载明药品名称、规格、剂型、价格等情况和物价、卫生、药监、监察部门监督电话,要求各县市区按统一样式,在基层医疗机构上墙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对“三统一”药品配送和使用环节中的药品质量、价格和医疗机构用药行为的监督,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沿着健康的轨道向前发展。

 


    六是加强质量监管,确保药品安全。安排市药检所对涉及的7家药品生产企业31个品种逐一抽验,从源头上保证了配送药品质量。同时,加大对配送企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的抽检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配送药品质量安全。

 


    七是总结工作经验,启动村级配送。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药品“三统一”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和评估。在初步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思路,于7月份将药品“三统一”工作向村级卫生室推广,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采取配送企业直配或乡镇卫生院转配的方式尽快实施。截至目前,已对全市600余个村卫生室进行了药品配送,并加快推进全面实施。

文章来源:咸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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