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备案试行办法》、《建设工程抽取投标入选人暂行办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派驻监察组试行办法》和《工程建设招投市场实施黑名单制度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实践中严把“四关”:一是管理关。凡属招投标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各部门和单位必须将招投标计划报县相关部门审批。擅自组织招投标的,各相关部门必须按各自职责予以处罚。二是资格审查关。通过直接审查、商家相互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等,防止证照不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成为投标商。三是关键环节关。严格按法定程序组成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提高工作过程的透明度,杜绝人为因素影响。四是监督关。县纪检监察、财政、招标办等部门经常对参与招投标人员进行法律和纪律教育,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全程现场督查,防止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