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纪依法做好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关系到被审查人员的财产权,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利益,关系到纪检监察机关乃至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永寿县纪委不断强化措施规范管理涉案款物,采取“三个三”模式不断完善涉案款物管理,在涉案款物管理中实行了零差错,有效防止了涉案款物申诉案件的发生。
为了切实加强涉案款物的管理和处置,永寿县纪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查办案件涉案款物专项自查工作,重点是规范2015年以来,纪委监察局查办的22件立案案件中涉案款物的暂扣、封存、移交、保管和处置工作,注重涉案款物“三清”管理实效。
“三种机制”保障工作基础。一是建立领导保障机制。成立以分管案件的副书记为组长的涉案款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涉案款物管理,构建“分管领导直接抓、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实现对涉案款物由“被动规范”到“自觉规范”的转变。检查登记“底数清”。成立涉案款物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2015年以来查办的22件案件全面摸排,对所有涉案款物进行了逐一清查、登记造册、填写《永寿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登记表》18份。做到逐案登记、不留死角,确保了检查登记“底数清”。二是建立制度保障机制。制定并下发《永寿县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从涉案款物的暂予扣押、封存、保管、处理各环节进行规范,确保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建立责任倒查机制。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涉案款物的责任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防微杜渐,让办案人员时刻绷紧依法扣押、管理、处置涉案款物之弦。
“三权分离”严格公正执纪。坚持涉案款物“扣、管、处”三权分离,一是严格审批。检查部门坚持“当日扣、当日移”,行使暂扣权。对办案中需要采取暂扣、封存措施的涉案款物,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二是移交规范。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呈报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原款物持有人或保管人留存,一份随案移送,一份送交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委局机关办案科室进行监督检查。规定不得在初核阶段采取暂扣款物措施;在调查阶段收缴涉案款物后于3个工作曰移交委局财务室,明确涉案款物保管场所及保管人员,对暂扣款物的处置,案件监察室须在案件调查报告中提出明确建议,经案件审理室审理,并在处分决定中体现,确保涉案款物暂扣、管理、处置程序规范。 三是手续完备。审理部门坚持“退有理、罚有据”,行使处置权。案件审理部门在审理案件时,对调查报告中所列涉案款物与所附涉案款物清单、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涉案款物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三道程序”确保监管到位。一是日常监管。涉案款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随时加强对涉案款物管理过程的审核监督。二是定期督查。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依纪处理。严肃处理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到涉案款物扣之有据、管理规范、上缴及时、处置得当。制定了《永寿县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办案部门对涉案款物的处置程序,严格落实涉案违纪款物的追缴制度。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查出的涉案款物,办案人员按规定及时采取暂扣、提请金融冻结等措施予以追缴。并要求案件检查室必须于案件查结后一周时间,将涉案现金上缴国库。2015年上缴国库涉案现金30.26万元,有效避免了存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