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咸阳市召开大会安排部署集中开展“三项检查”活动。会议明确我市于4月中旬至6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三项检查”活动,检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七个不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和财务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扶贫基金、救灾款物监管等三个方面情况。
这次“三项检查”活动分动员安排、自查自究、重点检查、总结整改四个阶段进行。市纪委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积极配合上级检查组做好重点检查工作,要把这项活动作为推动反腐倡廉任务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务求取得阶段性成果。
文章来源:(咸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