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八项制度” 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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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到“正人先正己”、“执纪必先守纪”,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旬邑县纪委日前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试行)》,采取“八项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

一是请示报告制度。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每季度书面报告一次个人工作、生活、学习和履职情况。镇、办(园区)纪(工)委书记、县直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县纪委监察局各室主任、纪检监察员、县纪委监察局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报告;镇、办(园区)纪(工)委、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一般干部向所在镇、办(园区)、部门纪(工)委(纪检组)报告。

二是巡查制度。成立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和分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党风室、纪检监察室、组宣部、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等负责人组成。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对镇(社区)、部门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干部开展巡查,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及时发现问题,敢于揭露问题,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做好整改。

三是约谈函询制度。县纪委书记、副书记不定期对在群众来信来访、民主测评、日常工作巡查、明查暗访中有问题反映的干部,及时进行约谈、函询,教育干部引以为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红脸出汗、正确对待批评和监督,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

四是社会监督员制度。县纪委从关心纪检监察工作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纪检监察社会监督员,负责收集、反映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建议,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反馈,促进纪检监察机关转变作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五是评估研判制度。县纪委每年年底对镇、办(园区)、部门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开展工作情况、加强自身建设情况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研判,形成研判报告,作为优化班子结构,实施干部轮岗交流的充分依据。

六是征求意见制度。县纪委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征求组织、人事、信访、公安、检察、法院、财政、审计等业务相关部门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建议,制定专人,负责调研办理,及时了解掌握存在问题,认真研究予以解决。

七是明查暗访制度。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委员会不定期对镇、办(园区)、部门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干部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有关规定,纠正“四风”,遵守“六大纪律”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问题的,及时处理。

八是新闻发言人制度。确立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发言人,邀请新闻媒体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的一些重要活动,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以及重大案件查处等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工作开放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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