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廉雨润古城 廉政建设谱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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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10年以来,咸阳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有力抓手,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夯实任务,落实责任,有力推动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咸阳市历届市委主要领导和纪委领导都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和部署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市委还始终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每年至少要召开二次以上市委常委会,专门研究部署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听取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从总体上把握,从全局上考虑,从落实上着力,有力地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一抓总工程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每年,市上主要领导都要和全市13个县市区、市直每个部门的“一把手”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一岗双责”。市纪委每年都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市级领导和各牵头部门领导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每年也都要对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逐级夯实责任。市委书记千军昌多次深入全市13个县市区、部分厂矿、企业、学校、农村进行调研,认真听取各方面对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市委班子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长庄长兴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高度重视,自觉担负起政府廉政工作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经常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高合元多次深入部门和县市区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都能够认真按照上级“五个一”要求,坚持做到了全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各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讲授一次党风廉政教育课;听一次所管单位领导的情况汇报;对新任职干部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分管范围内群众反映突出的1—2个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措施。并按照责任制的规定,分别带队对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追究力度,确保了责任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建立健全完善领导机构,是落实责任制的组织保证。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文件颁布后,咸阳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原来“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又及时成立了以市委主要领导为组长、政府主要领导和市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在市委廉政办下设办公室。并针对换届和人员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小组组成人员,在组织保障机制上得到了健全。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按照市委的要求,都建立健全了落实责任制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其中责任制领导小组的组长,都由县市区委书记、市直单位“一把手”担任,从组织上明确了各县市区、各单位“一把手”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委、市政府负责。通过层层建立责任制,在全市上下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和领导机制,为全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自1999年以来,咸阳市每年都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工,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个大项,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对每一个大项都明确了工作任务、负责领导、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通过分工,将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责任主体,使反腐败任务分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体系,也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虚”到“实”、由“弱”到“强”,各级班子成员人人胸中有数、肩上有担、心中有责。每年的任务分工下发后,市委班子成员和政府各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极为重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不放松抓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过坚持对各级领导和部门年年有任务,年年有分工,使“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有效落实,并在全市形成了“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管线、牵头部门抓块、职能部门包项”的良好工作格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市纪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初步探索出了集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职活动的新方法。主要是在每次述职前,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规定述职内容,避免将个人述职等同于县市区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在述职过程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纪委负责协调,分层次进行述职。县市区委书记向市委书记述职,市委常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参加;各部门“一把手”向主管市委常委或党员副市长述职,市纪委常委、室主任按照包抓部门责任分工分头参加;各县市区参照市上的做法,安排述职活动。2007年,全市共有13名县市区委书记、市级89个部门“一把手”,181名乡镇委书记和838名县直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了述职。通过述职,全面掌握了“一把手”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起到了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了各级“一把手”个人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有效体现和落实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根本保障。10年来,咸阳市在抓责任制落实工作中,十分注重制度建设,通过细化、延伸,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化、规范化的制度体系。如在工作协调制度方面,我们建立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反腐败工作协调制度、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制度等等;在责任制分工、检查、考核方面,明确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分工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还出台了《咸阳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和考核细则等。为了切实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我市结合在全市开展的“转作风、暖民心、促发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制定下发了《关于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行为规范、权力监督、程序运行制度体系,健全了作风建设“八项长效机制”。今年又结合在市直部门开展的“抓学习、转作风、提效能、保稳定”干部作风主题教育活动,把承诺兑现作为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活动成果的长效机制,实行季度一检查,半年一初评,年终一考核。同时,我市还结合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责任制工作向农村廷伸,制定了《咸阳市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对乡镇、村、基层站所党员干部从政行为进行了规范。通过这些制度的制定实施,从各个不同层面、不同角度深化了制度建设,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制度体系。同时,我市在加强制度建设过程中,把抓好制度的落实摆在了突出的位置。例如,我们曾针对农村基层干部“走读”问题,制定了《关于乡镇干部坚守工作岗位的规定》,针对各单位“一把手”难以监督、权力运作中易“失控”的问题,及时出台了《关于建立市纪委负责人同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针对每年全市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市纪委制定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票否决”的规定》,制定《咸阳市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试行办法》,并把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对班子评价和对班子成员提拔、任用的依据。
    落实责任制,关键在责任追究。10年以来,咸阳市积极探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有效办法,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确保责任制《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在实施责任追究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责任追究的对象上不“抓大放小”,在纪律处分的档次上不避重就轻,在组织处理的方式上不轻描淡写,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去年,我市还在严格责任制考核的基础上,重点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追究。一方面,认真执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严格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每半年一次,及时报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另一方面,实行检查考核制。市委制定了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票否决”的规定。年终全市分成14个考核组,对全市各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在进行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认真落实责任追究,维护了责任制的严肃性。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10年里,咸阳市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和务实创新的意识明显增强,干事创业的合力浓厚,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文明富裕和谐新咸阳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文章来源:咸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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