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四个办法”严把工程招标投标
彬县“四个办法”严把工程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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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彬县制定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备案试行办法》、《建设工程抽取投标入选人暂行办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派驻监察组试行办法》和《工程建设招投市场实施黑名单制度试行办法》等四个办法,在工程招标投标中严把“四关”。一是严把管理关。凡属于工程招标投标范围的,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将工程招标投标计划报县上相关部门审批把关。对擅自组织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的,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处罚。二是严把资格审查关。通过直接审查,商家相互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严格把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坚决杜绝将证照不全、信誉不好的企业作为投标商。三是严把开标、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制定详细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定,有效杜绝人为因素影响评标,提高了透明度。四是严把监督关。对参与工程招标投标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和党政纪教育,县纪检监察、财政、县招标办等部门通过现场监督检查,有效地杜绝了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文章来源:(彬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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