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解决部分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协调配合不够、工作合力不强等问题,礼泉县提出“一案三责”,促进党委(党组)班子的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三方面协同发力,确保主体责任真正落地。
一是细化责任分工,严肃责任追究,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专门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厘清了党委和纪委各自的具体责任,明确了党委和纪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的责任,对责任追究进行了细化。建立了“一案双查”报告制度,组织有关单位逐案进行责任追究认定,对不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的,一律对党委、纪委主要领导进行严肃问责。
二是严格实行“一案三责”,做到责任追究无例外。坚持“有案必查、失责必究”的原则,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岗双责”的,严格实行“一案三查”。严格追究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所在地方、部门或单位,凡班子成员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不讲政治规矩的;违反中央、省、市、县作风建设规定,“四风”问题突出,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不安排调查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袒护包庇违纪违法问题,或阻挠纪检监察组织调查处理的,在查处当事人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坚决“一案双查”追究党政“一把手”的主体责任。严格追究监督责任。纪检组织负责人任期内所在地方、部门或单位,凡不监督、不上报、不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对党政班子成员、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失察或发现不报告的;对违纪违法问题包庇袒护,或者压案不查、瞒案不报,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在查处当事人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坚决“一案双查”追究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严格追究“一岗双责”。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系统内,凡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腐败窝案、串案的;隐瞒、包庇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干扰、阻碍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在查处当事人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坚决“一案双查”追究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