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构建健全的巡查发现和预防处置体系,咸阳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咸阳市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工作暂行办法》,采取“六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报告、制止、查处等处置行为,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一是巡查发现。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负领导责任,遵循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通过制定巡查工作计划、实地巡查、发现违法、现场处置、巡查信息记录等方式,及时发现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报告。
二是依法制止。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用地或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等苗头性问题,对用地当事人进行口头制止,下发《协助调查通知书》,督促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针对违法行为下发《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停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三是立案查处。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案件调查,对经调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转入案件立案查处程序,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查取证,90日内结案。
四是报告、通报。巡查、制止及案件查处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巡查单位在每次巡查任务结束后,无论是否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均要书面报告巡查结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巡查发现的重大、突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其制止和立案查处情况,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专项报告。市政府每半年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一次巡查、制止及案件查处情况。
五是责任追究。对因在巡查中玩忽职守未能及时发现或知情不报导致的、接到报告后未采取制止、查处或报告措施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循私舞弊,帮助违法当事人隐瞒违法行为的,或帮助违法当事人继续违法行为,阻碍案件调查、查处、处罚行为的等6种违规违纪行为,依照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六是严格考核。将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情况和效果纳入国土资源年度工作考核范围,严格考核措施,依法追究过错责任,考核情况应与奖惩、任用挂钩。违反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文章来源:咸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