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述、问、评”增强述廉效果
三原“述、问、评”增强述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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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三原纪委在推行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过程中,通过“述、问、评”,加强了述廉大会上的质询环节,有效增强了“一把手”监督效果。
    “述”是基础,述廉对象在大会上,重点汇报自身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避免出现“重述职、轻述廉”的现象。并要求做到思想认识突出“严”;公正用权突出“廉”;爱岗敬业突出“勤”;推动发展突出“实”。通过严格规范述廉内容,使“一把手”向组织汇报廉洁从政情况更加具体深入,符合客观实际,有效防止了轻描淡写现象的发生。
    “问”是手段,在今年新修订的《述廉实施办法》中,规定纪委委员在听取述廉报告时,可以对述廉对象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述廉对象必须就询问或质询有关问题当场进行答复或说明。为保证问廉效果,在述廉大会召开前,先组织召开预备会,提前向纪委委员通报本次述廉活动开展情况,各巡察小组巡察情况等,使与会委员初步了解述廉对象的相关情况,为后面进行的质询和评议打好基础。大会上,纪委委员在听取述廉报告后,从不同角度发表意见和看法,主要针对群众反响较大、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现场质询。被质询的“一把手”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向全体委员作出实事求是的答复和说明。
    “评”是关键,全体纪委委员综合述廉对象各方面的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格次进行评定,平均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 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一般,70以下为较差。大会结束后,县纪委全委会对廉政格次以及评议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常委会做专题报告,同时以文件形式通知述廉对象和单位,并抄送组织部进行备案。
    截止目前,全县已有3批21名“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进行了述廉,述廉对象查摆问题98个,制定整改落实措施74项,解决突出问题28个,被问责3人,第4批5名“一把手”拟定在12月下旬进行述廉。

文章来源:三原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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