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平市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一环来抓,丰富述职述廉形式,注重述职述廉效果,强化监督制约作用,反腐败关口不断前移,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市委每年年终安排一次述职述廉,由乡镇、部门“一把手”向纪委常常会班子述职述廉。今年年初制定下发了《兴平市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述廉实施办法》、《2009年全市述职述廉工作安排意见》,对全年的述职述廉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明确各乡镇(办)党(工)委书记、乡镇(办)长(主任)和农林、水利、交通等部门的党政“一把手”为重点进行年终述职述廉。市纪委按照“确立对象、走访了解、撰写报告、大会述职述廉、组织测评、反馈意见、督促整改”七个步骤开展述职述廉工作,即对“一把手”的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阅”,又对他们廉洁自律执行情况进行“考试”。
市委高度重视“检阅”、“考试”的结果运用,将党政“一把手”个人年度总结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和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落实整改情况统一归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考核奖惩、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隐瞒、回避问题,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群众反映较差、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整改落实。
全市两年来共对120名乡镇、市直部门党政“一把手”开展了述职述廉工作,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进一步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文章来源:兴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