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重申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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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近日下发《通知》,从五个方面重申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一律不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并驾驶。  
  二、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对领导干部驾驶证照的发放和管理。对领导干部驾车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和发生交通事故的,在依法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行为。领导干部凡违反本通知规定,驾驶公车或利用职权借用车辆驾驶,一律按违纪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拒不改正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造成车辆丢失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其损失全部由驾车人员承担。
  五、各级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管理,并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文章来源:咸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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