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大、涉及资金多、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特点,咸阳市纪委监察局从2007年开始,在全市推行了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察组制度,规定凡经过发展和改革部门立项审批、本级人大批准同意建设、市级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县级工程在3000万元以上的,必须由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监察组,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程监督。
该制度推行以来,全市共向市政、交通、水利、公用事业、园林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380多个重大建设项目派驻了监察组,其中,市纪委监察局已向引石过渭、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实验中学新校区、市广电中心、上林路高架桥、兰池大道横桥、咸旬高速公路等12个建设工程派驻监察组。各派驻监察组紧密结合建设项目实际,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重点通过对项目审批、招投标活动、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质量、工程变更、资金运行等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的全程监督,及时纠正和制止苗头性、轻微性问题发生,遏制了腐败现象,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廉洁高效、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得到省纪委的充分肯定和项目建设单位的一致好评。市上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咸旬高速公路管理处被省交通运输厅评为优秀项目管理单位,被市工程专项治理办公室评为示范单位,该项目派驻监察组在近日市纪委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察组汇报会上介绍了经验。
文章来源:咸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