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监督深入到工程建设每一个环节上,让阳光照亮在工程建设每一个风险点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永寿县全力打造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预警新机制,积极强化制度建设,认真加大源头治腐,摸索出台了一套完整的廉政教育、招投标监管、变更签证、审计监察、责任追究等10余项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了工程建设行为,确保了国家建设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一、以廉政教育为重点,筑牢工程建设“防火墙”。
一是加强法规教育。邀请城建局、计划局负责工程建设的相关人员对全县的领导干部,尤其是涉及项目实施的单位的负责同志进行了多次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纪律规定的辅导培训,先后组织学习了《招投标法》、《加强工程建设监管的“四个办法”》、《关于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等中省市关于规范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建设方面的相关文件。
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制作了《廉政告知书》、《廉洁管理承诺书》、《廉洁施工承诺书》、《廉洁监理承诺书》,将工程建设的廉政要求、投诉举报等情况向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企业予以公告,要求互相签订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并要求作出廉政承诺。自廉政预警谈话制度实施以来,共对12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廉政预警谈话,谈话35人次。
三是加强诫勉教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不廉洁苗头或者倾向性的问题,立即启动诫勉谈话程序,及时作出告诫,防止事态蔓延发展,对工程建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去年以来,对3个工程项目单位发送了《监察建议书》,并对主管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令限期进行了整改。
二、以关键环节为重点,实施工程建设监管“零距离”。
一是强化标前审计。对政府投资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拦标价或标的必须先报审计部门审计,审计合格后再报监察机关备案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去年以来,先后对56个工程项目进行了预算审计,核减资金2689.9万余元。
二是统一招标办法。专门下发了《关于对工程招投标等交易活动加强监督的通知》,明确规定了项目招投标的具体办法。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市交易大厅委托代理公司具体实施,并且必须通过抽签选定投标工队;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县内进行公开招标,投标工队不得少于3家;3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邀请招标,邀请工队不得少于3家。去年以来,该县先后在工程招投标中对12家资格不达标、手续不完备的建筑企业当场取消投标资格。
三是严格变更签证。为加强标后监督,出台了《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凡单次变更增加造价未超过原合同金额5%,且在1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方会商并报监管小组同意后实施;单次增加造价在未超过原合同金额10%,且在3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向监管小组提出变更申请,经县监管小组审核后报分管工程建设部门的县政府领导审定;单次变更预计增加造价超过工程原合同金额的10%,且30万元以上;累计增加造价超过工程原合同金额的20%,或者50万元以上的所有变更,监管小组报分管工程建设部门县政府领导审核后,提交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同时,对每个要求变更的工程项目的申报确认审批须过技术方案关、设计变更图表资料关、工程数量复核关、综合单价关等“四个关口”,从而严把了关口,杜绝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去年以来,审核工程变更签证22次,核减项目4个,核减资金210余万元。
四是确保资金安全。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工地检查项目部成员到岗情况,一一核对工地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件和身份证是否与投标文件中项目部的组成人员相一致。去年以来,共要求3家与投标文件中项目部组成人员不符,且没有按规定给甲方说明的工程队按要求更换了管理人员;同时,通过检查项目资金流向情况,查看发票要素全不全,转款单位符不符,应盖公章对不对,让资金流向正规渠道,从而有效遏制了工队挂靠问题。
三、以查处违法违纪为重点,严格工程建设责任追究“终身制”。
一是畅通监督渠道。该县在认真落实工程建设投诉举报制度过程中,设立了800-840-8020免费投诉举报电话,在工程指挥部、施工工地等设立举报箱,以便及时发现揭露违纪违法问题。凡涉及项目决策、审批、招投标、实施过程监管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城乡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的举报,县纪委及时核实并严肃查处,对不属于纪检监察职权范围处理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是实行责任追究“终身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管理不严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责任。去年以来,对3家施工质量低劣的施工企业实行了黑名单制,对一项工程的报名提出作废,要求一名评委退出评标,按规定回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最大限度的避免了工程建中腐败问题的发生。
文章来源:永寿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