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面和重点任务,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省纪委推行的“十三项”制度得到深化、巩固和提高,一些制度落实效果更为明显,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广泛赞扬。发现、总结各县市区、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升到制度层面进行推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去年,全市89个市直部门和“一把手”及13个县市区和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一把手”都按时上报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市发改委等8个市级重点部门和70多个县级重点部门、镇办的“一把手”分别向市、县纪委全委会进行了述廉;所有乡镇实行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共节约招待费96万元;村民监督委员会共提出意见建议1560余条,被采纳1120余条,协助解决村级事务980余件,化解矛盾纠纷680件;县、乡两级1482名领导干部接受群众点名接访,解决问题1477个;全市组织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31场,538名领导干部参加了考试;13个县、市、区的205家乡镇卫生院和7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部实行药品“三统一”,基本药物均实现了“零差率”配送销售,配送金额1260.37万余元,药品价格较实行“三统一”前平均下降37.2%,患者门诊和住院费用平均下降约30%;全市共向重点工程派驻监察组199个,纠正问题101 个;信访听证终结、办案协作区制度落实较好。
在落实省纪委各项制度同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大胆实践,积极创新,建立、完善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如彬县的招投标监督管理、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三原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永寿的重点岗位重点监督制度,淳化的“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长武的五询制等制度,推动了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工作。市级各部门围绕干部人事权、审批权、执法权,建立了一批针对性强的制度。市委组织部建立了《领导班子综合研判暂行办法》、《市管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市安监局制定了《咸阳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市公安局建立了《执法质量考评》、《执法办案责任制》,市城建局制定了《咸阳市城建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办法》、《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承诺制度》,形成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长效机制。
文章来源:咸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