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围绕“四抓”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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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武功县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各项规定,始终坚持紧紧围绕深化学习教育、层层传导压力、找准工作重点和强化督查考核等,不断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加快“两富两美”新武功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一是围绕深化学习教育,强化主体责任。率先垂范带头学。以县委理论中心组为龙头,认真组织县级领导干部学习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会议、讲话精神,为全体县级领导配发《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等学习读本,不断深化理解和认识,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精心组织深入学。凡是全局性会议,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和“两个责任”,坚持每年至少举办3次廉政专题培训会,集中开展廉政教育讲党课月活动,并在县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及广播站开设专栏,全面系统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新政策、新论断。创新载体提醒学。重要节假日向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发送廉政短信,给每名党员干部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和“98个不准”规定“廉政口袋书”,力促党员干部时时自我提醒、自我约束。经常用周永康、徐才厚等重大案例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切实要求各级干部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帐、家庭账、自由帐、健康帐、友情帐这“人生七笔账”。通过全方位、多形式的学习宣传,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所肩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彻底从过去简单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等认识误区中走出来。

二是围绕层层传导压力,夯实主体责任。县委班子积极负责“不松手”。县委坚持把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稳定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结合实际,每个年初都要制定下发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为基层党组织工作提供遵循。县委常委会定期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每周一县委常委例会都要听取县纪委工作汇报,各类全县性会议都要对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安排,重要节假日前都要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对党员干部提出纪律要求。结合半年考核,安排县级党政领导带队,分组检查联系分管的镇(办)、社区、部门党(工)委“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年底,由县委常委带队,分组听取全县所有镇(办)、社区、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职汇报,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工作的责任意识。县委书记自觉尽责“不甩手”。县委书记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责任制,带头讲廉政党课、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专程深入到大庄、普集镇等单位对落实“两个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工作进行调研,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都要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去年,在住建、教育等7个部门实行了“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今年在全县全面推广,切实加强“一把手”的权力监管。县委常委主动担责“不缩手”。县委常委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定期对分管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调研和安排,为基层党组织加强廉政工作出主意、想办法,对分管范围领导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对群众反映的信访和干部作风问题进行督办。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县委各常委都分头参加和指导了基层单位民主生活会,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过程中,县委班子成员定期深入包抓镇(办)、社区检查党政正职学习、研讨和整改落实情况,切实履行了领导责任。同时,要求全体县级领导强化履行“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将分管联系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力促基层党组织“一把手”严格抓。坚持把落实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作为关键环节,制定下发年度《全县反腐败建设工作责任分工》,将任务细化,具体分解,落实县级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夯实责任。建立完善约谈机制,县委主要负责人和县纪委书记根据工作情况,对各镇(办)、社区、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随时约谈,形成了“一把手”抓“一把手”、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

三是围绕找准工作重点,落实主体责任。县委积极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切实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既挂帅又出征,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注重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按照“好干部”五个标准选人用人,创新实施“三荐三审两推两决”(简称3322)干部选任模式,对拟提拔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严格审查把关,适当延长新提拔干部公示时间,并进行任前廉政和理论知识考试,干部选任公信度大幅提升。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详实记录,并对每一环节的纪律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干部选拔任用每一环节的主体责任。大力规范基层单位选人用人行为,定期组织开展基层单位干部选任工作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最后1名的镇(办)、社区和后5名的县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研判,有效提升了基层单位干部选任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建立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等制度,坚决处理违反规定的人和事,全县机关干部作风明显好转。强化干部效能问责,研究出台了《干部作风及效能问责办法》,近两年共问责干部58人,进一步严肃了工作纪律。创新出台《县级党政领导率先垂范抓落实的决定》,对于分管或包抓工作,赋予县级党政领导曝光权、建议问责权、停职建议权和一票否决权,并与部门实行同奖同罚,努力在全县形成狠抓落实、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坚持亲自批示,要求督查部门紧盯问效,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实行信访包案化解制度,定期将信访积案集中梳理,全部落实包抓县级领导。对信访突出问题直查快办,中央巡视组交办的45个信访案件全部办结。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村(社区)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专项排查整治,对8名村干部违纪问题全部给予了严肃处理。积极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督促逐一整改,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大力支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按照“三转”要求,调整优化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部科室,配齐配强纪检干部,清理牵头、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54个,促其聚焦中心任务,严格监督执纪;研究出台了镇(社区)、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后备人选库管理办法》和《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坚持把案件查办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支持县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今年1-10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案件79件,立案79件,结案7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8人。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公务用车有关规定》、《武功县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暂行)》、《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等制度,全面推行和完善“三重一大”、政府集中采购、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收支两条线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杜绝了管理漏洞。安排县纪委全程监督事业单位用人招考、干部选任、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积极推行重点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有效预防降低了廉政风险。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的意见》,建立了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信息电子档案,为强化监督奠定了基础。

四是围绕严格督查考核,加大问责力度。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渎职、抓不好是失职”的责任意识,注重完善责任考核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切实解决好“不主动抓”和“抓不好”的问题。坚持经常性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对发生腐败案件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坚决消除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愿得罪人、不敢批评人等好人主义思想,督促各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委会集中述廉,安排“两代表一委员”对各镇(办)、社区、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现场质询,强化基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半年和年终考核制度,积极落实一票否决制。年终,安排县纪委对全县各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基层领导班子和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记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得分,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今年以来,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案件16起,追究人数16人,切实增强了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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