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行任前党风廉政知识考试及廉政承诺制度。把党风廉政知识考试作为科级干部任职的一道硬杠子,凡拟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必须先参加县纪委组织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知识考试,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对考试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取消其任职资格。考试过关后,进行廉政宣誓,并与县纪委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二是建立廉政档案和廉政鉴定制度。每年集中采集录入领导干部廉政信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提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和评优树模时,由县纪委对拟提拔或评优树模的干部进行集中考察后,出具廉政鉴定意见。对考察中发现有不廉洁行为者,取消提拔任用或评优树模资格。
三是落实任前廉政谈话、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四项谈话”制度。努力做到六个必谈,即工作调整前必谈,通过谈话使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工作调整,摆正位置,准确定位,做到廉洁自律;重大事宜前必谈,通过谈话使其自觉按照党政纪要求,处理好重大事宜;群众有反映时必谈,通过谈话使其正确对待群众意见,认真纠正自身存在问题;班子不团结时必谈,通过谈话督促其查找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发现不廉问题苗头时必谈,通过谈话防患于未然,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必谈,通过谈话促其正确认识错误,放下思想包袱,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四是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各单位对党务政务的公开事项、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形式等都做出具体规定,把工作目标、决策事项、便民利民措施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及时予以公开。每年年初通过县电视台、网页和板报等媒体及时公开服务承诺,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五是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定期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对报告事项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发现有不按规定报告或报告事项与事实存在较大出入和其他不正常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是健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每年向县委述职一次,班子其他成员每年向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一次,基层单位、行政村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向主管部门和乡镇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后,及时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对在民主评议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反馈给班子及本人,并实施警示训诫,限期改正;发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纪委将立案查处。
七是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每年有计划地对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对职务发生变动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纪做出处理。
文章来源:(永寿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