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综合运用三种方式党政纪处分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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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长武县纪委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三种办案方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全员办案”严查基层“微腐败”。转变工作思路,将有限的力量集聚,对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增设了1个纪检监察室,调剂办案骨干增强机关办案力量,明确工作责任,建立案件查办协作机制,强化各室在查办案件中的职能,使委局机关干部都处于案件查办工作的第一线;结合脱贫攻坚纪律专项行动,采取“明责任、重自查、强督查、严问责”四项措施,严查基层“微腐败”。目前,已对督查发现的17个问题线索基本督促整改到位,初核了结8件,立案审查9件,审查终结9件。

“交叉办案”实现基层“零突破”。针对镇(办)纪(工)委人员少、业务不熟以及“熟人社会圈”等办案问题,长武县纪委改进纪律审查方式,着力破解基层“零办案”问题。由县纪委书记亲自督办,对“零办案”的镇(办)纪(工)委书记进行约谈,同时,采取相临镇、办纪委交叉核查办案的方式,由县纪委跟踪指导,督促镇办纪委聚焦主业、强化主责,明确要求镇(办)纪(工)委每月16日前向县纪委审理室上报案件查办情况。截止目前,8个镇(办)纪(工)委初核问题线索37件,立案查处2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人。其中,镇办纪委交叉办案3件,办结3件。

“协作办案”着力查处“四风”问题。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健全完善案件和问题线索移送办理机制,密切与公检法机关协作配合,按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重点清理涉刑涉法党员干部,已清理2014年以来涉刑涉法党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案件15件1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该县纪委紧扣“六大纪律”,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截至目前,共初核问题线索149件,其中:初核了结84件,立案6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6人、组织处理3人。受党政纪处分人员中涉及乡科级干部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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