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三个保障”推进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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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增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促进廉洁从政,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这项制度全面贯彻落实,长武县纪委紧紧围绕“以考促学、以考促廉”的工作思路,切实做到“三个保障”。

一是深化认识,强化宣传,为实施考廉制度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县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组织学习省市文件精神,深入研究制定我县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凡任必考”原则,要求凡是拟提拔为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包括由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事业单位领导转任为县级部门和乡镇领导的,都要参加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同时,要求将考廉制度延伸到财政、教育等部门股室负责人的任用上,进一步扩大了考廉制度覆盖面。要求全县各级要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与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紧密相结合,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相结合,与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干部相结合,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同时,坚持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纪检监察干部会议、责任制分工会等会议上,深入宣传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切实提高了广大干部对考廉、学廉重要性的认识,为实施领导干部任前考廉制度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是多方配合,密切协作,为实施考廉制度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顺利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县委支持是前提,组织部门密切配合是关键。在推行这项制度过程中,县委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任前廉政考试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建立了定期议事制度,形成了由纪委牵头,组织、人社、广电、党校等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高度负责,通力协作,在人员调配、车辆使用、经费投入等方面优先保障,保证了任前考廉制度顺利实施。

三是坚持创新,完善制度,为实施考廉制度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长武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保密制度》、《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监考员职责》、《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考场设置及布置要求》、《违反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纪律责任追究办法》、《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广播程序及规范用语》等系列配套制度,同时从纪委、组织等部门抽调人员建立了监考人员库和阅卷人员库,确保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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