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纪委:积极探索实践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干部精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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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纪委认真落实省委“三项机制”,紧密结合实际,自觉把学习好、贯彻好“三项机制”作为激发党员干部追赶超越的有力抓手,探索实践容错纠错与监督执纪问责互融互促,坚持在纪律审查中精准适用容错纠错机制,释放出 “能者上、错者容、庸者下”的强烈信号。

一、准确把握,科学界定政策界限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就是鼓励大胆探索、宽容改革失误,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兴平纪委强化甄别研判,细化容错情形,规范程序流程,明确容错权限,做到依法依纪、公正客观。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准确把握省委提出的11种适用容错纠错的情形和容错纠错工作程序,制定出台了《兴平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将容错情形细化为7个方面18种情形,并制定了尽职免责的相关条款,区分好失职与失误、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为私的界限,善待试错者,宽容失败者,全力为先行先试、勇于担当的人“兜住底”。一是对因政策衔接、改革创新等过程中出现失误的干部,坚持鼓励为先,容错为主,客观理性、公正使用。二是对能力不足、确有工作失误,但未谋私利的干部,既敢于容错,又善于纠错。准确把握区分不同情况,切实为敢担当、有作为、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担当撑腰。

二、精准适用,容错纠错“软手段”发挥大作用

坚持宽严相济,合理适用容错纠错机制,将“三项机制”与问题线索处置相结合。精准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谈话、函询约谈、责令纠错等处置方式,纠正偏差,规避失误,防微杜渐。对一些情节轻微影响不大,及时认识错误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予以谈话提醒,抓早抓小;对在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中,工作有主见、奋力作为、勇于担当,因推动工作,大胆探索而存在失误和偏差的干部,及时发函或面对面约谈提醒,让其说明情况,及时纠正错误。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充分运用容错纠错,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点函询约谈,警示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2017年兴平纪委共约谈17人,函询5人,下发监察建议书16份,督促整改各类问题16个。

三、严肃执纪,积极实践容错纠错

在处理违纪问题上,注重执纪执法的方向引导作用,着眼全局,自觉运用“三个有利”的标准,研判和处理改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经济活动中的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问题,把握改革担当、先行先试导致失误与不作为、乱作为和以权谋私导致损失的界限。在具体纪律审查工作中,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严明纪律与调动和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历史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努力营造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改革氛围。通过依法问责、科学问责,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误者、遏制违纪者、惩治违法者、打击诬告者,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内外环境。2017年,兴平纪委使用容错纠错减轻或免于党政纪处分2件3人,达到了警示提醒的目的。(作者系兴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鲁辉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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