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纪检监察干部监管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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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平市纪委监察局印发《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通过单位联防、社会联督、家庭联控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情况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纪检监察干部在业余时间发生的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有悖社会公德、有损公众形象的行为,破解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难题,坚决防止“灯下黑”。

《若干规定》所指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是指离开单位上班以外的时间,纪检监察干部包括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

《若干规定》坚持严管厚爱,提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应当遵守的5条行为规范。坚持问题导向,盯住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列出4个方面17条负面清单,严格监督和约束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八小时以外”活动中存在的违反政治纪律、滥用职权、行为失范、言论不当等突出问题。

《若干规定》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八小时以外”重大事项和节假日外出层级报告制,市纪委将通过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开展明察暗访、向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发助廉公开信、开展谈心谈话和家访等方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规定的纪检监察干部,一经查实,我们将视情节分别给予谈话提醒、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和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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