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改革完善纪律检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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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咸阳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市纪委、市监察局对市直部门双派驻、单派驻和内设等性质的所有纪检监察机构(共57个)全部实行统一管理。

  实行统一管理的主要特点是,改革领导体制,将对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所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领导,市监察局将对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实行直接管理,纪检监察机构的后勤保障仍由所在部门负责。

  实行统一管理后,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按规定履行职责,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市纪委、市监察局请示、报告。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继续担任本部门党组成员,在党组成员中一般按任职先后排名,并参加所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监察室主任列席所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有关工作情况和意见,可以与本部门领导沟通。

  统一管理后,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人选,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提名并共同考察,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由市纪委按规定程序报市委任免。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向市纪委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情况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考核或将考核情况向市委组织部备案。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的交流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纪检监察机构的科级及其以下干部的招考录用、考察任免、年度考核和奖惩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所在部门按规定予以协助、配合。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等人员的交流,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商所在部门统筹考虑。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除市管干部外)的档案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管理,所在部门建立干部档案副本。

  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编制实行单列,一人一编,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其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其待遇享受所在部门同职级干部待遇,工资外津(补)贴以及生活福利、住房、医疗、退休等事宜由所在部门负责。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经费由所在部门负责。

  

文章来源:(咸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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