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咸阳市194所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达到95%以上,药品配送平均周期大大加快,截止10月中旬配送金额达到7554.21万元。为了确保药品三统一制度,进展顺利,落实有力,咸阳市采取“四项措施”,加大“三统一”制度的落实力度,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开展宣传月活动。9月份,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三统一”宣传月活动,利用电视、广播、LED显示屏、报纸、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意义、目标和成效。全市制作条幅500余条,发放宣传单36000余份,制作板报697期、宣传海报296个、播出电视公益广告9次,极大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9月27日至10月11日,对基层医疗机构落实药品“三统一”制度情况开展了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对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管理不到位、药品配备不到位、宣传不到位、个别常用药和低价药供应不正常、补偿资金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检查。对存在问题,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纠正。
三是推行集中结算制度。要求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从10月起,设立“三统一药品采购资金专户”,基层医疗机构必须于每月15日、30日将购药款项汇入中心账户,保证了货款及时结算和药品的正常供应。
四是合理分配与发放补助经费。结合医疗机构的服务人口数量、药品采购金额、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要求加强电脑划价,实施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做好补助经费的合理分配,开展补助经费分阶段发放工作,减轻医疗机构的垫资压力。
文章来源:咸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