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省纪委机关效能监察联系点,永寿县针对少数党员干部满足于“混日子,守摊子”,贪图安逸,当太平官的现状,在全县党员干部中推行了“无为”问责制度。截至目前,全县共受理此类因“无为”现象的效能投诉案件15件,办结15件、处理23人。
该县在推行“无为”制度时明确规定,“无为”是指不作为,不履行或不准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迟、效率低下的工作状态;或因主观努力不够、工作能力与所负责任不相适应,导致工作质量差、任务完不成的工作状况。同时,明确了7种问责方式,即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对行政不作为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针对少数党员干部“无为”问题,该县深入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推行了岗位目标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过错追究制等八项制度。在全县开展了服务标准化、执法规范化、工作高效化的“三化”机关创建活动,全县党政机关,特别是窗口部门全部实行了“五公开”,即工作人员身份公开、联系方式公开、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理结果公开。为实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该县还采取定期案例通报、工作讲评等方式,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查找少数党员干部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和体制机制方面的漏洞,提出整改和预防的对策要求。
此项制度以来,“无为问责”就像给党员干部头上戴了个“紧箍咒”,把工作能力、态度、效率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鞭策和激励党员干部积极进取、奋发有为,使党员干部感受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从而增强了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通过此项制度的实施,减少了审批环节、节约了行政成本,使机关公务人员在行政管理、服务活动、履职尽责、工作精神状态等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高。实现了“五个突破,五个明显”。即: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上取得了突破;在规范机关行为上取得了突破;在确保政令畅通,努力在推进工作落实上取得了突破;在树立永寿良好形象上取得了突破;在建立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了突破。干部素质明显提高,机关作风明显改进,行政行为更加规范,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初步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