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多部门配合“四个强化”打造反腐“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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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中纪委9号、10号文件下发后,三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纪委、组织、人事、编办、财政、监察等密切配合,有力促进了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是强化班子建设。县纪委积极参与酝酿协商县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等有关重要事项,纪委班子成员都参加了县委全会和全县干部民主推荐会议。截止2010年3月份,县纪委常委的正科级配备已经全部落实,县监察局局长列席了县长办公会、常务会,不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纪委委员,都能按照要求,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在年底向县纪委作出书面述职。县纪委副书记、常委,监察局局长、副局长的提名、任免、奖惩、兼职和调动,县委均事先书面征得了上级纪委的同意,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全县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提名、任免,由组织部门会同县纪委协商后,先经过县纪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后报县委决定。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县编办采取盘活存量、内部调剂等办法,为委局机关新增设了干部室、案件管理室、警示训诫室3个科室,明确了新增科室的主要工作职能,内设机构由原来的7个增至10个,新增室主任均为副科级;行政编制由原来的23名增加到31名。按照要求,委局机关按乡科级领导职务的50%比例应配备4名正科级、6名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目前,已经配备5名副科级纪律检查员,4名正科级级纪律检查员、3名新增科室主任正在和组织部门商定。经县委同意,全县范围内共提拔、交流纪检领导干部17名,干部交流22名,充分调动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委局机关先后建立完善了《关于加强县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县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加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办法》等制度,对县纪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的内容、程序、操作办法及机关、基层的班子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联合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对干部资格准入的基本条件和有关程序,进行了规范。目前,组织部门正在对4名干部办理新增人员调入手续。
    四是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在全县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将县纪委监察局的人员、公用经费和纪检监察业务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优先予以保障。目前,机关共有人员22名,按照人均1.5万元的标准,全年应拨付经费33万元,截止9月底,已经拨付59.8万元(其中含购置车辆等费用),为全年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充足的经费保障。

文章来源:三原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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