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城区“十条禁令”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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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渭城区针对影响投资环境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制定出台《关于规范收费行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十条规定》,对面向企业的检查、收费、罚款等行为提出了明确规定,“十条禁令”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该区规定: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取范围;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严禁向企业强买强卖,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向企业收费;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评比、协会等;严禁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在20个平静工作日内对企业随意进行收费罚款;严禁收费罚款不开正式票据。

文章来源:渭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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