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村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彬县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
村民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一般2—6名,具体人数视行政村经济发展情况和村民人数按比例确定,并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村民监督委员会主要对日常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其中包括:财务收支;农民承担的各项税、费和劳务;宅基地分配;水电费收缴;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征用土地补偿费收支;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事项。
与此同时,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决策进行监督。其中有:村集体土地的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村级财务预算决算、集体债务、集体资产处置、村民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村民认为需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是否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等,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也在监督的范围之列。
文章来源:彬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