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作风建设,推动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近日,永寿县抽调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等相关人员组成6个考核组,对全县各镇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民主测评等形式重点检查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纪检组织落实监督责任情况、《2015年全县反腐倡廉责任分工》落实情况、机关作风建设情况,做到了“责任落实、权力监督、考核追责”三个到位,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入发展。
该县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坚持考核在岗位、评价在社会,实行百分制考核,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考核办法》,考核细化为26个指标100个小项。考核党委主体责任情况,主要有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党委述责述廉、现场质询和测评,党政正职每年接受县纪委委员审阅、评议、述责述廉等内容。其中,支持纪委“三转”、保障纪检监察组织办公经费和设施、纪检干部“不务正业”等列入扣分项目。针对纪委监督责任情况,主要考核基层纪委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突出主业等8个指标30项内容。
该县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和纪检组织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满分均为100分,无纪检组织的部门,只检查考核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落实机关作风建设情况实行扣分制,所扣分值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总分加权平均后扣除。考核结果将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将其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创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民主测评,首次引入社会群众参与,并进行量化评价,探索出对领导班子个人“一岗双责”量化考核新途径,依照得分高低,对班子成员进行排序,作为选拔重用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党委及纪委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县委、县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当年考核结果位列最后一名的,对党委及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位列最后一名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对党委及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检查出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作风建设有突出问题、民主测评较差的相关党组织负责人及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重点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