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住建局市容管理大队干部刘钊因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近日淳化纪委通报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之一。
事情还要从今年4月9日说起,当日17:40,刘钊私自驾驶单位公车送同学到石桥镇李塬村。县纪委在第二日接到群众的举报电话。获悉这一问题线索,县纪委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我认识到这种行为违反了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都是我心存侥幸,觉得就开车出去一下下,不会有人发现我开的是公车,都是侥幸心理在作怪,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分”。刘钊接受组织调查后在个人检查中写道。
淳化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钊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执纪者说】作风问题无小事,在当前大力正风反腐的形势下,个别党员干部仍心存侥幸,公车私用,反映出的是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的问题。“四风”问题的复杂性远远超过了我们的想像,“四风”问题树倒根在,仍停留在“不敢”阶段,远没有做到“不能”,更没有达到“不想”。因此,荡涤“四风”,不仅需在“常”字下功夫,还需坚守住“长”这个时间界限。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四风”问题扭住不放、一寸不让,持续加压用力,从严正风肃纪,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