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四个常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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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兴平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让谈话提醒、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组织处理等工作形成常态,认真践行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让谈话函询成常态,做到早提醒。制定了《兴平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办法》、《兴平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约谈办法》、《兴平市函询工作实施细则》,加大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扎实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去年以来,全市共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68人次,纪律审查工作约谈34人次、诫勉谈话28人,函询32人次,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中体现了“严管厚爱”。

二是让监督检查成常态,做到全覆盖。组织十个监督检查小组,对各镇办、各部门2013——2015年度的财务支出进行专项巡察,堵住了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滥发津补贴等的管理漏洞。紧盯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节等节假日和重点场所、重要岗位,派出明察暗访组深入到酒店、旅游景点、村委会等进行明察暗访,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检查等方式,开展作风纪律督查,使“四风”问题无处可藏。去年以来,共开展明察暗访22次,发出督查通报3期,通报了8个违反纪律的单位,公开问责21人。

三是让纪律审查成常态,做到强震慑。下发《关于调整纪律审查协作组的通知》、《兴平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协作组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兴平市纪检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办法》,将镇办纪委和部门派出纪检组整合为5个办案协作组,协作组组长由委局领导担任,每季度集中一次,对协作组内的纪检监察工作、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线索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摸底排查。对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一律由协作组直接办理,对复杂案件线索实行交叉办案、提级办案,使纪律审查形成常态化,并盯紧“关键少数”,让严重违纪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极极少数”。去年以来,该市共立案14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80人,其中科级干部33人,党政纪轻处分156人,党政纪重处分24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四是让组织处理成常态,做到增合力。市委下发了《关于惩治三十三种“为官不为”行为的规定(暂行)》、组织部门下发了《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关于不胜任现职党员领导干部认定办法》,对严重违纪和失职渎职党员领导干部加大了组织处理力度。该市组织部门根据纪律处分情况和纪律检查建议书,先后作出免职处理4人、镇村换届期间不予提名15人,评选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予提名6人,实施管党治党不力责任主体诫勉谈话6人,有效维护了纪律审查权威性和严肃性,极大提升了纪律审查的政治性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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