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县出台严肃脱贫攻坚工作纪律“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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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切实保障和推动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有效落实。近日,礼泉县制定出台严肃脱贫攻坚工作纪律“八条规定”,对在以下八种情形下不认真履行脱贫攻坚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予以严肃问责:

落实脱贫攻坚任务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推进迟缓的;搞弄虚作假、“数字脱贫”、“四率一度”低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不按要求驻村,“四支队伍”及一帮一党员帮扶政策不清楚、措施不具体、脱贫没效果的;八个一批部门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管理、拨付、使用不符合要求,脱贫计划未能按期完成的;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问题处置不力,出现赴市以上信访、上访,造成影响的;在市以上审计、督查、检查、考核、明察暗访中发现严重问题、受到通报的; 对各级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礼泉县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成立督查组,定期对各乡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违反脱贫攻坚“八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严惩不贷,根据具体违纪事实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组织调整(组织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由纪检、组织部门按程序实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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