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廉政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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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对政府投资10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要求在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承诺责任书》,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招标投标各项规定、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作出郑重承诺,并将该《承诺书》作为项目招投标前的一项重要备案材料,同时对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廉政合同》,并在本单位纪委(纪检组)组织下,与项目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等开展廉政谈话,对可能出现的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早提醒、早预防。

此外,该市纪委重点针对提交招投标相关备案资料的项目组织专人现场查看,对未批先建,虚假招标及廉政承诺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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