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公务用车清理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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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咸阳市制定出台了《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超标车辆处理意见》,对“三项检查”中清理200多台超编超标车辆,将分为三种类型、按7种不同情况处理。
    对超标车辆:一是对于由市财政局调拨的超标车辆,留调入单位继续使用。二是对于市级行政配车、业务配车、项目配车、单位自购等超标车辆,符合审批程序、购买手续齐全的留原单位继续使用;不符合审批程序、手续不全的超标车辆市上进行统一调配使用;对于单位违规购买的车辆市上一律没收,调拨使用。三是对于上级配备(上级调拨、上级项目配车)、接受捐赠超标车辆,符合相关规定,交接手续齐全的,留原单位继续使用;对于不能提供上级配备车辆证明资料的超标车辆,市上进行统一调配使用。
    对超编车辆:一是对于清理出的超编车辆,确因业务性质特殊、工作需要的,经对单位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工作性质的审核,留单位继续使用。二是对于超过重新核定编制数的车辆统一调配使用。三是对于自行购置的无编制车辆,市上一律没收,调拨使用。
    对借用车辆:无正当理由,长期占用直属单位、县市区有关业务部门和服务单位车辆的,限期退回,否则一律没收。

文章来源:咸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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